为持续巩固乐从镇犬类狂犬病免疫成效,有效筑牢防疫屏障,让养犬的市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便捷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动物防疫部门将于4月至9月期间到各村(社区)开展驻点狂犬病疫苗免疫注射服务。
各位爱犬人士,快带上你家狗狗按需到所在村(社区)的家犬集中免疫点注射疫苗吧
对你的爱犬,你有没有做到这几点呢?
狂犬病科普知识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病,又称疯狗病、恐水症,是现存病死率最高的传染病,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治疗手段,一旦发病,病死率几乎为100%,严重危害人类生命安全。
犬只感染了狂犬病后,异常表现分狂暴型和麻痹型。
狂暴型最初表现为精神沉郁、怕光喜暗、反应迟钝、食欲反常、喜食异物,随后转变为坐立不安,吠叫无常,表现出攻击人的疯狂状态,最后出现全身肌肉麻痹、卧地不起、抽搐、流涎,直至呼吸中枢麻痹、全身衰竭死亡。麻痹型则表现得很安静,可能不攻击人,并且不喜欢吃东西,大量流口水,开始表现为轻度瘫痪,最后死亡。
狂犬病病毒主要通过患病犬、猫等动物咬人或动物时,唾液中的狂犬病病毒经伤口侵入机体而引发感染。目前只有通过免疫措施,才能有效遏制疫病发生和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
注射须知
1、符合免疫注射条件的家犬:
(1)犬只3月龄以上;
(2)新到家的犬只须在家饲养21天以上;
(3)前10天内没有做过驱虫;
(4)前15天内没有注射过其他疫苗;
(5)犬只身体健康,接种疫苗当天无异常情况。
2、集中注射时间和地点(具体日期请留意所在村居公众号):
犬主可按照安排表选择带犬只到所在居住地的派驻地点接受免费注射疫苗。
3、注射狂犬疫苗注意事项:
(1)健康的犬只才能接受狂犬病疫苗免疫,在怀孕期及哺乳期或近20天内患病等,需推迟免疫注射。
(2)受种犬主必须如实提供接种单位所需的犬只真实信息,如犬只年龄、健康状况和以往的免疫情况等。
(3)积极配合防疫人员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临床检查异常、长途运输的犬只,应延期15天后再免疫。
(4)犬主携带犬只接种时需要牵好犬绳,必要时给犬只佩戴嘴套等防护器具并保持犬与犬的距离。往年已带犬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主须带上《佛山市犬只免疫证》。注射过程必须保定好自己的爱犬,配合防疫人员采取必要的保定措施,以免由于爱犬的挣扎产生出血,或造成犬只逃跑等。
(5)疫苗为生物制剂,会有极低的过敏概率。如遇过敏,临床表现为:呼吸困难,黏膜水肿,面部水肿等,严重者甚至死亡。个别犬只接种疫苗后偶见轻微的过敏反应,如疲倦无力嗜睡,一般会在48 小时之内自行消失。如果出现全身瘙痒,面部肿胀,应速到正规动物医疗机构诊疗。
(6)疫苗接种后一周内不要给犬只洗澡,并避免剧烈活动。
(7)免疫注射后一年应再次进行加强免疫。
“文明养犬四步走”
1、科学养犬:每年定期为爱犬接种狂犬病疫苗,预防狂犬病
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养犬人应当对其饲养的犬只做好狂犬病免疫等防疫工作。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至狂犬病免疫点进行狂犬病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送犬只再次进行免疫。
2、合法养犬:凭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初次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营业信息、饲养犬只的品种和数量、狂犬病免疫证明等信息,通过养犬管理服务系统或者向住所地所在的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其指定的犬只备案服务机构备案,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文明养犬:携带犬只出门,应佩戴犬牌、系犬绳,必要时戴嘴套
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犬只佩戴相应犬牌;(二)用长度两米以下的犬绳牵领并佩戴口嚼或者嘴套等防护器具,或者装入笼内;(三)有效制止犬只攻击行为;(四)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五)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携带犬只;(六)在人多拥挤场合和电梯内应当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七)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4、相伴一生:每天抽时间陪伴,进行正确的社交训练,细心照顾,永不离弃
根据《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提供必要的饮食条件、活动空间和生活环境。养犬人不得遗弃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