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Foshan City Management and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三水区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各区转载 > 三水区
【城管普法】把缴纳罚款当成“护身符”?这就离谱了
来源:三水区城管执法局|发布时间:2023-09-21 16:59 |分享至:

        近日,城管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辖区内某水果店把箱子、水果,以及拉货小推车堆放在店前的人行道,占用了4.5平方米的公用区域进行售卖。

        该行为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于是,执法人员责令该店主清理店前堆放的水果、杂物等,并要求店主接受询问调查。但店主不但不配合,还愤愤不平地拿出一张处罚决定书和缴纳罚款发票。


图片


        执法人员一查,果然该水果店今年已经3次被发现在此处堆放物料进行经营,执法人员屡次进行了教育劝导,并在2月份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该店主被处罚后再次出现违法行为,还以曾缴纳了罚款为由,不配合整改及调查。这就很离谱了!

        为加强教育,督促其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水果店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的行为进行第二次立案调查。该店主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经执法人员耐心教育,仍未能配合调查,拒绝接受询问调查,拒绝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件等资料,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案件办理难度。

        执法人员在多方调查取证后,认为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城管部门依法对该店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该店停止违法行为,清理店前堆放的水果、杂物等物料,并对该店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城管部门提醒,各商家经营要遵守《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缴纳了罚款绝不是护身符,反而屡教不改、屡罚再犯,将会被处以更严厉的行政处罚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装饰、装修、举办活动等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征得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堆放的物料应当整齐,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遮盖路标、街牌。占用期满后,应当立即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或者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