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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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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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发布时间:2024-02-08 15:05 |分享至:

        申请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

        申请人因其禅城总部地块土地交政府挂账收储,按照净地出让要求需迁移地块范围内188株乔木,故于2024年1月18日向本局提出准予迁移的行政许可申请,本局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申请人申请理由真实、充分,属于《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迁移树木的情形。经本局现场查勘、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准予申请人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禅城总部地块范围内188株乔木进行迁移的行政许可。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所有树木应迁移至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恒昌路的佛山照明科技产业基地内永久种植,树木迁移、养护费用由申请人自行负责,树木迁移成活率要求100%。迁移完成后15日内,申请人应将迁移数量、树种、胸径、移植地点和养护管理等信息报本局。

        申请人对上述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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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