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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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shan City Management and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废止、失效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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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来源:市住建管理局|发布时间:2018-06-19 15:14 |分享至: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实名制的通知》佛建技〔2008〕2 号)、《关于印发《佛山市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建技〔2008〕14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建工〔2007〕127号)、《佛山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管理的通知》(佛建工函〔2008〕86号)、《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佛建管〔2011〕234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约谈制度>的通知》(佛建工〔2009〕10号)、《关于在竣工工程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佛建管〔2011〕98号)和《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的通知》(佛建管〔2011〕57号)规范性文件共8份,上述文件自公布之日失效。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