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Foshan City Management and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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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介绍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发布时间:2019-09-06 09:47 |分享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向城市建成区内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

(四)根据违法建设查处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各区依法拆除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的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并监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指导各区核准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依法查处违法处置、倾倒及道路抛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负责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的密闭、撒漏进行监管。

(六)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城市道路及内河涌河面保洁、城乡市政公用设施以及城市景观照明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容环境卫生、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公用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指导、监督审核本级权限涉及的市容环境卫生、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

(七)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工作,监督、考核、评价城市管理状况以及相关责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负责拟订和完善全市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标准,负责组织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评价;会同市财政部门发放和收缴城市管理奖罚金。

(八)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和日常维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与考核办法,建立监督考核体系;承担城市管理的协调、指挥和监督工作。对城市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和管理;承担城市管理各类综合信息的整理、分析评估、存储和开发利用等工作;拟订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

(九)受理群众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和投诉,办理市人大、政协有关议案、建议和提案。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考评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室内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工作、给水和排水类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

2.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城市道路保洁与绿化管理职责,负责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各类违法行为,包括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搭建非交通设施,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张挂或张贴宣传品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在发现无证无照流动商贩有关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时依法做好现场检查和处置,并按行政执法涉嫌违法案件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移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