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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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shan City Management and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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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市绿化保护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发布时间:2024-02-06 17:32 |分享至:

        新修订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贯彻落实条例内容,加强城市绿地和树木保护,推动绿美佛山生态底色更亮、成色更足,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树木等须经区或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禁止在树木上刻划、敲钉、折枝、剥损树皮,损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基、供排水等绿化设施,以树承重、就树搭建,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违规停放车辆、堆放杂物,非法采石、取土,以水泥、沥青等硬化树穴等一切破坏城市绿地及其设施和绿化植物的行为。违者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据条例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每株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三、禁止违反有关规范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过度修剪(俗称光头树、砍头树)、破坏树木根系的行为,违者处每株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导致树木死亡的,处每株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四、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在公园、住宅小区、道路等区域内破坏城市绿化的各类行为进行劝阻,或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对于违反《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行为严厉处置。


        附件:过度修剪违法行为典型照片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2月6日              




附件:

过度修剪违法行为典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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