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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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摘要)
来源: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26-09-03 17:45 |分享至: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法后评估方法和过程

  (一)制定评估方案。按照省、市立法后评估工作要求,制定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由市城管局成立后评估小组,统筹立法后评估各项工作。重点包括开展问卷调查、文献研究、实地调研、专家咨询和报告撰写等内容。

  (二)开展问卷调查。围绕《办法》落地难点、群众诉求、行业堵点等,针对五类主体设计差异化调查问卷,通过市协同办公平台及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办法》实施情况,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建议。本次问卷调查共收回部门调查问卷结果25份、公众调查问卷结果194份、环卫企业调查问卷结果31份、城管执法队员调查问卷结果97份。评估小组对收集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分类整理与统计分析。

  (三)开展文献研究。收集、研究其他城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结合佛山实际展开分析对比,吸收 借鉴,取长补短。

  (四)实地调研

  1.省内市外调研。5月8日至9日,先后赴深圳市、珠海市开展调研,深入了解两市在垃圾分类管理中的创新做法与制度突破。

  2.市内实地点位调研。本次调研覆盖全市各区,选取居民小区、老旧小区餐饮机构、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各类典型点位开展现场调研。

  (五)专家咨询和评估报告撰写。7月中旬,评估小组对收集的调研资料和信息进行分类汇总、深入分析,对照评估标准形成报告初稿。初稿完成后,广泛征求各区城管局、行业专家意见,对评估报告初稿进行咨询论证,确保评估报告的全面性、科学性和针对性。评估小组结合论证意见完成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报告。

  二、《办法》实施情况

  (一)制定、施行时间以及修改评估情况

  《办法》于2021年12月1日十五届佛山市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施行至今未作修改。

  (二)《办法》的施行情况

  1.主要工作落实举措

  (1)全域推进分类设施建设与全链条收运处置能力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形成“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流程闭环。规范设置大件垃圾暂存点、装修垃圾暂存点、装修垃圾临时中转场,建成大件垃圾拆解处置中心8座,出台《佛山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持续优化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等前端设施科学布局。

  (2)构建回收网络体系,完善垃圾处理费计征模式。推进回收驿站及分拣中心建设,落实垃圾处理费计征调整,全市五区统一按“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征垃圾处理费,随自来水费同步征收,保障日常运行可持续。

  (3)多维度深化宣传教育与志愿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办法》相关条款要求,将垃圾分类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校本课程,开展“小手拉大手”研学及校园联动教育。全市9个科普教育基地持续向公众开放。印发《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组建专业志愿队伍,吸纳社会志愿者,成立五区分类讲师团,构建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分类治理格局。

  2.实施效果

  (1)填补市级立法空白。以政府规章形式固化垃圾分类全链条权责和操作流程,有效衔接省级条例,构建起城乡统筹、权责清晰、规范有序的垃圾分类法治治理框架。

  (2)基本建立全链条闭环处置体系。前端投放、中端转运、末端焚烧和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拆解处置设施布局,与全市垃圾产生规模基本匹配;通过环卫一体化改革精简冗余运营环节,收运处置效率大幅提升。持续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统筹优化末端处置设施布局,全面构建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闭环,实现原生垃圾“全焚烧、零填埋”。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南海狮山固废产业园入选省级零碳创建园区。

  (3)公众参与基础持续夯实。全市公共机构分类实现100%全覆盖,居民知晓率和参与度稳步提升,垃圾分类从行政推动任务逐步转变为社区日常治理事项。

  3.社会工作理解情况

  本次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办法》作为实用性较强的地方政府规章,社会各方总体认知度较高,了解渠道主要集中在执法部门告知、社区宣传栏、政府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从反馈情况看,公众普遍认可《办法》的实用价值,但同时反映部分条款实操性不足、配套细则不够完善。相关职能部门普遍认为,《办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实现,符合我市实际情况。

  (三)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居民分类准确率与收运体系衔接仍存短板。部分老旧小区撤桶后配套不足,混投混运未根治,全链条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二是智能回收箱进驻小区难、落地成本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智能回收设施的布设进度与覆盖面。三是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不够细化。现行《办法》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废弃食用油脂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处置等源头管控义务未作明确规定,对废弃食用油脂的全过程信息化追溯、联单管理等制度设计存在空白,终端资源化利用的产品方向和监管要求亦不清晰,不利于废弃食用油脂的资源化利用和食品安全保障。

  (四)《办法》制定后的普法措施。《办法》施行以来,城管部门积极落实普法责任,营造良好实施氛围。一是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各相关部门、区级及镇街认真学习《办法》条文内容,多次举办业务培训和专题调研。二是搭建“线上+线下”立体化宣传矩阵,依托各类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平台,结合典型案例解读、公众咨询、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普及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和分类知识,引导群众树立依法分类意识,主动践行分类行为。

  三、《办法》合法性及协调性情况

  (一)合法性评估

  1.立法权限合法。《办法》作为地方政府规章,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内容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关于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

  2.立法制定程序完整合规。《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起草过程中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开展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符合《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关规定。

  3.条文内容与上位法无冲突。《办法》立足佛山实际,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及法律责任等制度内容,未超越权限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处罚种类和幅度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二)协调性评估

  1.与有关法律规范的衔接。《办法》与《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省市现行法规规章有效衔接、互为补充。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方面,与《民法典》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以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总体协调,但在无物业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等场景下,管理责任人与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间的职责边界宜进一步清晰,以提升执行确定性,减少实践中的衔接争议。

  2.配套制度的完备性。要求制定的分类目录、容器设置规范、处理收费等配套措施已出台落地,《佛山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专项制度相继施行,基本满足执行需要。

  四、立法后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适时启动修改工作

  《办法》立法必要性充分,施行以来有效搭建我市垃圾分类法治化管理体系,规章核心立法目标基本实现,制度导向与上位法、国家及省市政策要求高度一致,无根本性、原则性冲突。但受限于规章层级、出台时的治理基础,部分条款偏原则化、精细化不足,在两网融合、废弃食用油脂管控、资源化产品利用等重点领域存在制度短板,难以适配当前垃圾分类精细化治理、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综上,建议适时启动修改工作。

  (二)评估建议

  1.同步更新上位法立法依据。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经全国人大代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实施后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同步废止。为保障规章合法性、时效性、权威性,建议调整《办法》第一条立法依据,更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固体废物分编相关规定,实现上位法依据动态适配,持续夯实规章法治基础。

  2.强化对居民分类投放的激励引导机制。针对当前居民分类自觉尚未完全形成、知晓率与践行率之间存在落差的问题,建议在《办法》中增设激励引导条款,鼓励探索将居民正确分类行为量化为“绿色积分”、碳减排积分等形式,与碳普惠体系有效衔接,丰富激励手段的可持续性,为未来参与碳交易预留制度空间。同时,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建立分类投放积分奖励、绿色账户等正向激励机制,推动居民从“要我分”向“我要分”转变,促进分类习惯长效养成。

  3.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做好规划有效衔接,实现“两网融合”。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等新模式,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在住宅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设置智能回收设施或者便民回收点,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率,支持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交易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逐步构建覆盖全域、便捷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同时,明确市、区商务部门应当公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信息,方便市民查询和交投。

  4.增设废弃食用油脂分类管理与资源化利用。补齐我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空白,新增专项条款构建全流程闭环管控体系。源头管控层面,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将废弃食用油脂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处置的义务,实行联单管理和全过程信息化追溯;终端利用层面,明确规定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采用相应技术手段;同步明确资源化利用导向,鼓励企业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为生物柴油、生物航空燃油等清洁能源产品,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实现食品安全保障与资源循环利用双向赋能。

  5.确立厨余垃圾、绿化垃圾资源化产品的优先利用方向。针对厨余垃圾产品出路不稳定的实际堵点,明确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后产生的肥料、沼气等产品,优先用于市政园林绿化、土壤改良、城郊农林种植等领域;同时明确绿化垃圾的资源化处置方式,推动粉碎堆肥、生物质燃料、枝干再利用等路径落地。建立消纳匹配机制,以稳定的应用需求拉动厨余垃圾分类与资源化链条良性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