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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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市路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26-08-07 16:22 |分享至:

  为加强我市城市路灯管理,规范路灯规划、建设、移交、维护和监督管理全流程工作,改善城市照明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城市品质,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发了《佛山市城市路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

  城市路灯是城市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市民夜间出行安全和城市整体风貌,更是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建设智慧城市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市城市路灯设施规模持续扩大,管理要求不断提高,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职责边界不清、建管衔接不畅、智慧化建设水平偏低等问题。为持续提升城市路灯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城市照明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亟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城市路灯管理办法,为全市路灯规范化管理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推动城市照明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正)》《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修正)》等。

  三、编制过程

  为扎实推进《办法》编制工作,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多次到区镇一线开展走访调研,全面梳理当前工作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同时借鉴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草拟形成《办法》初稿。随后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相关条款逐一修改完善。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说明

  本办法共八章四十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移交和接管、维护和管理、用电管理、节约能源、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五条,包括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城市路灯及设施定义、工作原则以及部门职责分工。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通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加强城市路灯管理,为我市城市路灯管理提供更为有效的法治保障。第二条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条明确了城市路灯和城市路灯设施的定义。第四条确立了城市路灯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明确了本市城市路灯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

  第二章为规划和建设,共九条,对城市路灯专项规划、建设要求、路灯建设工程从业主体资质、建设资金保障、项目设计审查等工作事项作出规定。第六条明确了城市路灯专项规划与建设的总体要求。第七条明确了城市路灯专项规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第八条明确了路灯建设工程从业主体的资质要求。第九条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路灯设施的建设要求。第十条明确了路灯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机制,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路灯建设与维护。第十一条明确了路灯配套建设和改造完善相关要求。第十对在建(构)筑物和支撑物安装照明设施作出了规定。第十三条是禁止路灯设施灯光直射居住建筑物窗户的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了涉及城市路灯设施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要求。

  第三章为移交和接管,共四条,对城市路灯工程验收要求、路灯设施移交条件、路灯设施接管与质保互不冲突作出了规定。第十五条明确了政府投资城市路灯设施建设工程的验收要求与移交前提。第十六条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路灯设施的移交条件。第十七条明确了非政府投资路灯设施的移交条件。第十八条明确了接管与质保的关系,避免设施移交后因质量问题出现责任界定不清的情况。

  第四章为维护和管理,共九条,对城市路灯维护管养单位职责、路灯管养责任划分、运行资金保障、路灯设施周边安全间距、拆改移要求、智能控制系统和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多功能灯杆建设、禁止损害路灯设施的行为及损坏后的处置流程等事项作出规定。第十九条明确了城市路灯管养行业管理部门确定维护管养单位的方式和城市路灯维护管养单位的工作职责。第二十条明确了不同权属的路灯设施维护和管理责任主体。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城市路灯设施运行资金的保障机制。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城市路灯设施周边相关设施的安全距离设置要求,并对树木遮挡路灯的处置作出规定。第二十三条对因施工拆除、迁移、改动路灯设施,或施工行为可能影响路灯设施安全的情形,明确了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第二十四条对城市路灯智能控制系统、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建设内容作出规定,并明确新建、已建、改建、扩建路灯设施须纳入控制系统。第二十五条鼓励多功能灯杆建设,并明确灯杆搭载第三方设备的相关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第二十六条明确禁止各类损害城市路灯设施的行为。第二十七条对城市路灯设施损坏后的处置流程和责任承担作出规定。

  第五章为用电管理,共三条,对电表过户、其他设施接入城市路灯用电系统管理和用电接入安全责任作出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了路灯设施移交前的用电电表过户要求。第二十九条确立了城市路灯用电专电专供原则,并对建立健全其他设施接入城市路灯用电系统的规范机制作出了规定。第三十条明确了接入路灯用电系统设施的用电管理和安全责任主体。

  第六章为节约能源,共六条,对节能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节能培训与管理、运维节能要求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等事项作出规定。第三十一条是节能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规定。第三十二条鼓励在城市路灯建设和改造中应用可再生能源。第三十三条明确了城市路灯管养行业管理部门的节能宣传培训职责。第三十四条明确了城市路灯管养行业管理部门的节能管理责任。第三十五条明确了路灯设施运行维护的节能要求。第三十六条明确允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

  第七章为法律责任,共两条,对城市路灯管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了盗窃、故意损毁路灯设施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相关行为的处理依据。

  第八章为附则,共两条。第三十九条明确了本办法的排除与参照适用范围。第四十条规定了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五、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六、解读方式和途径

  《办法》公布后通过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政策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