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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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发布时间:2021-07-05 15:56 |分享至: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有效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建设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建筑废弃物的重型、中型自卸货车。

       二、我市分三个阶段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通行管制: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在禅城区,南海区(西樵镇、九江镇除外),顺德区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运输建筑垃圾,应当使用符合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的车辆,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一定区域。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在上述区域和顺德区大良街道,高明区荷城街道、西江新城,三水区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运输建筑垃圾,应当使用符合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的车辆。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运输建筑垃圾,应当使用符合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的车辆。

       三、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另行制定。

       四、本通告有效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