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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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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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开展全市城管执法系统《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宣贯活动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发布时间:2022-04-02 15:50 |分享至: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论述以及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有关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处理系统,努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统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佛山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下面简称《办法》)知晓率,结合《办法》的实施,更好地开展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2022年3月14日-18日,市城管执法局联合五区城管执法局,深入各区开展了为期5天的《办法》宣贯工作。

       本次宣贯通过线下组织讲座方式进行,以一天一个区的原则,分别在五区设置会场,由市城管执法局法规案审科科长张泰生同志、市城管执法局市政环卫科科长李嘉贤同志担任宣贯的主讲人,五区城管执法系统、市直、区直重点部门从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共计250人参加。

       张泰生同志就我市2021年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经验,结合各区的工作亮点和工作成效,重点分享了我市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十大亮点经验,充分肯定了各区2021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上取得的一系列成绩,同时也根据工作实际,归纳总结了各区存在的问题,并指出了下一步改进的方向。张科用了一句话来总结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经验:“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

       李嘉贤同志详细讲解了《办法》的立法背景和六大亮点,重点介绍了各相关部门生活垃圾分类责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具体措施、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和楼层不设桶的具体要求和操作等。结合《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强调了《办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及下一步我市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政执法时适用的法律依据。李科引用了习近平总书记说的一句话:“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没有哪个人是旁观者、局外人、批评家。”希望参会人员紧密结合工作生活实际,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以个人带动家庭,以家庭推动社会,做生活垃圾分类的示范参与者。

       宣讲现场演示材料图文并茂,内容丰富、实用性针对性强,主讲人通过生动的讲解、与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提高了理论吸收消化的能力。参会人员用心学习,将学习心得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图片1.png禅城区《办法》宣贯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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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办法》宣贯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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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办法》宣贯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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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办法》宣贯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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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办法》宣贯现场